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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

来源:半岛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16 19:07:49

“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176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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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176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1.在挖掘机钩挖工字钢过程中,因工字钢未捆绑导致受力不均,其中一根工字钢弹出,将在作业区内的非作业人员击倒致死。

      2.华实公司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组织挖掘机作业时未要求非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

      1.华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在该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项目经理杨*国长期不在岗履职。

      2.鸿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华实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3.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对实施工程单位资质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情况等问题隐患进行处理。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健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林*金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向区行政审批局移送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

      请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建议》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逐渐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3月19日14时许,海坛片区吾悦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4月13日成立了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海坛片区、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总工会、城乡交建中心、区公安局岚城派出所等相关的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及后勤保障小组、技术小组、责任追究建议组。因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调查取证耗时较长,5月14日事故调查组向区管委会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5月21日区管委会经研究同意延长事故调查期限60天。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福建平潭吾悦广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吾悦广场),位于平潭竹屿湖中路以北、瑶竹南路以西。吾悦广场(A3#、A5#-A9#、A13#、A15#-A20#)桩基工程、上部工程分别于2021年3月2日、3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1.建设单位: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可;注册资本:壹亿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56B4J0X;企业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8层1819室;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PINGT-000),物业管理。该公司CEO为张*军。事故发生时项目负责人为刘*龙,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2.桩基、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单位: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健;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0(1/1);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湘商务广场6幢1202室;营业范围: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资质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该公司CEO为陈健。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杨*国,项目负责人为陆*康,现场机械设备调度员为李*华。

      2021年3月3日,鸿新公司与华实公司签订《桩基、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华实公司承包事故发生区域的桩基、基坑支护工程。

      3.监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利荣;注册资本:捌佰伍拾壹万叁仟叁佰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J;企业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瀛东交叉路口红星商住楼3#楼5层、6层;营业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等;企业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事故发生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林*金。

      4.上部工程承包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左登宏;住所:捌亿玖仟柒佰贰拾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A(2-10);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沈涛。

      5.土方运输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闽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强;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P;企业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经营场所: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银华新庄1号楼504);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岚字1号)许可营业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1年1月20日,闽通公司与谢常龙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闽通公司承租谢常龙所有的斗山220挖掘机1台,后涉事机械又由闽通公司租赁给华实公司。

      涉事机械型号:斗山220挖掘机,所有人:谢常龙。2021年3月11日,闽通公司与谢常龙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闽通公司承租涉事机械用于吾悦广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挖掘工作。

      涉事机械操作员:林*英,男,汉族,1984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北厝村北厝213-1号,身份证号码:912。其受谢常龙雇佣驾驶斗山220挖掘机。

      罗*明,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系华实公司支护班组工人。

      2021年3月19日14时许,在吾悦广场项目(一期)13号楼南侧,华实公司支护班组在准备喷浆项目。因堆放在作业区域的工字钢(长度九米至十二米不等)影响旋喷机作业,该班组组长刘*亚向负责机械现场调度的李*华提出使用挖掘机移动工字钢。李*华指派林*英驾驶斗山220挖掘机前往作业区域。第一趟作业时,林*英按照刘*亚指挥,在刘*亚将2根工字钢用钢丝绳捆绑挂在挖掘机铲斗后,操作挖掘机将工字钢向南侧拖动,直到刘*亚示意停止。后李*华指挥林*英在未对剩余工字钢捆绑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挖掘机移动。在移动工字钢过程中,一根工字钢突然甩出,将站在挖掘机对面的罗*明和李*华击倒。罗*明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协和医院平潭分院抢救,1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海坛片区、区公安局、交通建设局、执法应急局、城乡交建中心等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海坛片区、区公安局岚城派出所、华实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3月22日,华实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协议》。

      吾悦广场获得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均载明施工单位为安徽三建公司。经调查,上述证件系鸿新公司使用安徽三建公司提供的材料办理,桩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华实公司。鸿新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1年1月20至3月1日期间,擅自动工建设吾悦广场的桩基工程。

      在事故调查期间,调查发现鸿新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无证施工行为、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华实公司的行为,区执法应急局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因涉事作业属于华实公司承包项目,该项目由华实公司直接向鸿新公司承包,华实公司与安徽三建公司之间截至事故发生时未订立任何合同,安徽三建公司没有对华实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

      1.在挖掘机钩挖工字钢过程中,因工字钢未捆绑导致受力不均,其中一根工字钢弹出,将在作业区内的非作业人员击倒致死。

      2.华实公司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组织挖掘机作业时未要求非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

      1.华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在该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项目经理杨*国长期不在岗履职。

      2.鸿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华实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3.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对实施工程单位资质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情况等问题隐患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1.华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公司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挖掘机清理工字钢作业时,未及时安排人员撤离作业区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杨*国长期未在岗履职。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鸿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未具备有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关于鸿新公司办理吾悦广场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予以处理。

      3.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李*华,华实公司机械设备调度员,在未排除现场隐患的情况下,指挥挖掘机直接移动工字钢,导致罗*明被甩出的工字钢击伤最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2.林*英,涉事机械操作员,在未排除现场隐患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直接移动工字钢,导致罗*明被甩出的工字钢击伤最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3.陈*,华实公司总经理,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张*军,鸿新公司总经理,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林*金,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杨*国,华实公司福州平潭地块—首开区(含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经理,长期未在岗履职,建议由华实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执法应急局。

      7.陆*康,华实公司福州平潭地块—首开区(含临时道路)场地平整工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华实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执法应急局。

      8.刘*龙,鸿新公司副总经理、吾悦广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由鸿新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执法应急局。

      (一)华实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作业水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鸿新公司。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资质审查,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三要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工程监理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深刻反思,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按照规定处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闽通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抓好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交通建设局。要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制定相应的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强化对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的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六)城乡交建中心。要充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信用考评,加强全区在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建设施工单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调查取证,及时将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

      (七)海坛片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全面督促企业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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